導讀: 太可怕了!黑龍江哈爾濱,女子趙某抱著兩歲的侄子在樓下排隊掃碼買菜,突然一個大啤酒瓶從天而降砸中了趙某的頭部,導致趙某頭部
太可怕了!黑龍江哈爾濱,女子趙某抱著兩歲的侄子在樓下排隊掃碼買菜,突然一個大啤酒瓶從天而降砸中了趙某的頭部,導致趙某頭部鮮血直流,而懷中的侄子也被嚇得哇哇大哭。
萬幸的是,趙某被送到醫(yī)院后已經(jīng)脫離了生命危險,而民警也找到了住在三樓的女嫌疑人孫某。據(jù)孫某交代,事發(fā)時因為嫌樓下商戶太吵了,吵到其兒子睡覺,于是一氣之下將啤酒瓶從三樓陽臺扔了出去。目前,孫某已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源:光明網(wǎng))
真的是人在路上走,禍從天上來!萬幸的是孫某的行為沒有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否則等待孫某的將是更為嚴厲的法律懲處。
對此,有網(wǎng)友認為,從孫某的行為表現(xiàn)來看,其故意扔酒瓶并砸到路人的行為最起碼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否則不足以對其行為進行嚴懲。
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孫某的行為到底是涉嫌何罪呢?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有可能會涉嫌以下幾個罪名,一是高空拋物罪,二是故意殺人罪,三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關于高空拋物罪,該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一個罪名,該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的實行行為是拋擲,并且對被拋擲的物品有丟棄或者扔掉的意思,同時發(fā)生的場所是供人們進行生產(chǎn)、生活或者其他活動的場所。而且,只有在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下,才能以涉嫌該罪對其行為進行追訴。
當然,對高空拋物罪的認定,需要根據(jù)行為人的動機、拋擲的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做出準確判斷。
具體到本起事件中,孫某故意從自家陽臺往樓下扔啤酒瓶,并造成路人趙某受傷,毫無疑問,該行為已經(jīng)涉嫌高空拋物罪,需要承擔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但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孫某的樓下有商戶在經(jīng)營,并且還有居民會去商鋪買菜。從這個信息可以看出,孫某的樓下是人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并且還有不特定的第三人會經(jīng)過樓下和商戶進行交易。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安機關在經(jīng)過深入調(diào)查后證實孫某明知或者應知樓下有不特定第三人的情況下,仍然故意將啤酒瓶往樓下扔,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行為足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那么其行為很有可能會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高空拋物罪這么簡單。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14條規(guī)定,構(gòu)成該罪的,需要承擔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如果要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則要求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對象應當比較特定,否則不構(gòu)成該罪。
3、對于趙某而言,其在被啤酒瓶砸傷以后,對于自己的身體權(quán)以及健康權(quán)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其有權(quán)要求孫某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直接經(jīng)濟損失。并且就自己受到傷害的情況,要求辦案機關對孫某的行為予以嚴懲。
當然,回歸到現(xiàn)實生活中,類似像孫某這般,從自家陽臺往樓下扔東西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有些是為了發(fā)泄自己的情緒,而有些則是在喝醉酒以后故意為之的行為。但無論是何種動機的高空拋物行為,都會對社會的公共安全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
因此,守護頭頂上的安全,你我責無旁貸!